上期分享了陳老先生的面對用藥錯誤的醫療事故,向香港醫療及保健聯合調解中心申請專業調解服務獲批。今期我們繼續和大家分享這件醫療糾紛的調解過程和和解結果。
在醫療糾紛調解程序啟動後,獲任命的國際調解員於兩周內分別與各方舉行了深入的預備會議。這些會議旨在精準掌握各方的核心需求、深層關注與潛在憂慮,為後續調解奠定堅實基礎。
在家屬方面,調解員觀察到其擔憂主要集中在三個層面:首先,對用藥錯誤可能引發的長期健康後果存在持續性焦慮;其次,強烈期望醫療團隊能明確承認疏失,並透過具體的糾正措施展現問責精神;最後,在經濟層面希望追索因醫療事故產生的額外支出,同時亟欲避免司法程序帶來的精神壓力與時間成本,期盼能透過調解高效解決爭端。 醫療專業人員方面,醫生與藥劑師表現出對職業生涯的深切憂慮。他們擔心可能的執業資格處分——包括暫停執照或吊銷資格,將在專業履歷上留下難以抹去的紀錄。這種憂慮延伸至個人名譽損害與未來就業前景的負面影響。在財務層面,他們關注保險理賠範圍外的個人承擔風險,特別是可能產生的巨額律師費用。更值得關注的是,事件帶來的心理衝擊已形成顯著的職業負擔,內疚感與持續壓力正對他們的專業判斷與工作表現造成影響。醫院管理層則展現出多維度的戰略考量:首要目標是避免公開審判或紀律聆訊可能引發的輿論危機,竭力維護機構的專業形象與公共信任度。在財務管控方面,期望將賠償金額嚴格控制在保險承保範圍內,以有效管理潛在財務風險。同時,醫院希望在不明確承認重大過失的前提下,透過具體改善措施展現對患者安全的重視,並在問責與維護員工士氣間取得微妙的平衡,防止事件對組織凝聚力產生負面影響。
在全面掌握各方的心理狀態與核心訴求後,調解員着手設計具針對性的調解策略。此策略的核心在於引導各方從對立立場轉向合作框架,聚焦於共同解決問題而非相互指責。調解員首先精心營造了一個結構嚴謹且非對抗的對話環境,在此基礎上協助各方設計能夠滿足多重利益的創新方案。
下期筆者將繼續和大家分享這件醫療糾紛的調解過程和和解結果。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