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的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其影響力遠超出了物理層面的破壞。隨着火勢撲滅,數百個家庭面臨的是漫長的重建之路,以及隨之而來的複雜法律責任與賠償爭議。在傳統司法訴訟曠日費時、且往往造成對立的局限下,「調解」作為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正在這場災難的善後工作中展現出獨特的價值。它不僅是處理金錢糾紛的工具,更是協助災民在悲痛中尋求共識、重建社區信任的關鍵機制。
調解機制的介入,能有效打破這種僵局。透過專業調解員的協調,災民代表可與保險公司及相關責任方進行「不承認責任」的談判,達成預先付款協議。這意味着在最終法律責任尚未完全定案前,災民便能先獲得一筆「恩恤金」或應急款項以解燃眉之急。此外,針對大量燒毀的家居財物,調解能協助雙方制定一套概括性的賠償標準,例如按單位面積定額賠償,從而免去災民須逐一尋找已燒毀單據的舉證困難,大幅縮短理賠審核的時間。除了對外的索償,大火亦在業主內部引發了激烈的矛盾。面對結構受損的大廈,業主群體往往分裂為「重建派」與「復修派」。前者擔憂建築結構安全,傾向尋求政府收購或整體重建;後者則擔心重建遙遙無期,希望盡快進行加固維修以重返家園。這種內部撕裂若不處理,法團將陷入癱瘓,任何工程合約都無法簽署。
在此情境下,調解員的角色便轉化為促進溝通的橋樑。不同於法庭的判決是非,調解着重於挖掘雙方的「底層需求」。調解員會引導雙方跳出立場之爭,探討是否有折衷方案,例如「分階段復修」或「局部重建」。透過理性的對話平台,協助業主起草具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確保社區在重建方向上步伐一致,避免因內部消耗而錯失黃金修復期。
在多方調解會議中,責任方(如承建商或管理公司)可以在不影響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向受害者家屬表達遺憾或歉意。對於許多家屬而言,這種來自責任方真誠的態度與解釋,往往比單純的賠償支票更能帶來心靈上的撫慰與釋懷。同時,調解也能避免將受害者暴露在公開審訊的鎂光燈下,保護了他們的私隱與尊嚴。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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