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來臨,天氣不穩,上月勞動節前夕及當日凌晨風雨交加,香港境內雲對地閃電次數在一晚之間達到九千五百五十五次,市民紛紛拍照上載至互聯網。去年有公屋單位外牆遭閃電擊中,喚起大眾關注大廈避雷裝置是否安全;有電力顧問分享,上月初已接獲三十多間物管公司要求在月底前進行檢查。機電工程署及屋宇署皆有相關指引及守則,業界應參考國際標準安裝避雷系統,但多位專家指,現時未有法例規定業主或物管公司必須進行年度檢查,估計全港只有20%大廈有做好維修保養,建議把有關系統納入大廈電力系統定期測試的制度當中,填補漏洞。
避雷針一柱擎天,透過引入線連接大廈的接地系統,配合大廈外牆不同導體,構成避雷保護系統,把電擊引流至地底,保護大廈及居民。去年6月,屯門和田邨和喜樓一個中高層單位外牆遭閃電擊中,從網絡片段所見,閃電呈九十度角劈向大廈,伴隨雷聲巨響及火光,幸得避雷系統保護,單位外牆僅輕微受損,未有造成嚴重意外。
一年過去,5月初勞動節前夕雷雨交加,再次喚起市民關注大廈避雷系統的運作和保養。據了解,每年6月至8月皆是檢查避雷系統的高峰期,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技術顧問鄭商馭指,往年5月只有二十至三十宗檢查工作,惟上月初已接獲三十多間物管公司要求提早進行避雷系統檢查,「估計5月和6月各有四十至五十宗檢查工作。」
避雷系統正常運作才能保護居民,記者向多位電機專家及工程師請教,了解本地建築物安裝避雷系統的指引及監管。現時機電工程署及屋宇署皆有相關指引及守則供業界參考,專業電工應按照國際標準安裝避雷系統,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亦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惟上述皆欠缺法例監管,恐引起安全疑慮。
翻查機電工程署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當中列明「避雷裝置並非《電力(線路)規例》下的法定規定」,但若建築物必須安裝避雷裝置,則可參考由國際電工委員會所訂定的「IEC62305」等國際標準。屋宇署則有出版《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當中「ADV-6」列明為了減少由雷擊造成的財物損失及人命傷亡,「認可人士須考慮在新建築物的設計中加入避雷系統」。
不少業主
拒支付額外維護費用
香港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前任主席梁志立指,根據該些國際標準,避雷系統應該每年檢查一次,而不同建築物裝有不同裝置及系統,各有目測檢查及全面檢查的建議時間表。惟他指,機電署的《工作守則》是建議性質,並未有明確說明署方及政府要求,「一般市民也未必會自行翻查國際標準的相關條文,如果署方寫得清晰,或對整個安裝及檢查流程更有幫助。」
有機電專家直言,即使指引建議避雷裝置需要年檢,不少業主或物管公司都不願意支付額外的維護費用。機電工程協會課程發展經理鄒先生指,現時只有新式大型屋苑會「守規矩」,過去曾有大廈的避雷裝置欠缺維修保養,完全損壞需要重置,估計相類近的個案不計其數,「全港應有70%至80%業主沒有為建築物的避雷系統作維修保養。」他指,即使法例要求大廈每五年需要做電力檢測,當中「確保避雷系統有妥善連接大廈的接地系統」屬額外檢查項目,建築物業主或以「非基本電力檢查項目」或「費用高昂」等原因推搪。
專家倡港府
立法監管安裝保養
保障大廈安全以外,定期保養才能在意外發生時向保險公司索償。鄭商馭指,政府要求大廈購買保險,公用設施必須保養良好才會受保,「保險公司也會了解大廈有否每年作出檢查,避雷系統是否處於良好狀態,如果三十年沒有維修,一定不會賠。」他指,保險公司會派測量師到場了解及檢查,認證大廈有否做好維護,以及避雷設施是否因為雷電流而受損壞,「如果公司交不出近年的檢查文件,就無法證明有關設施是否因雷電而失效。」
各專家皆認為,港府有必要考慮立法監管避雷系統的安裝及保養。鄭商馭直言,「最起碼不要令物管公司有機可乘,他們不是管一個屋苑,是管全港過千屋苑,但做得不好住戶也不知道!」他認為,如果政府立法規管,可以跟以往做法一樣,發出通函通知所有業主及物管公司,「讓他們知道避雷系統每十二個月就要做一次檢查,確保系統正常運作。」他續說,也要訂定認可承辦商名單,讓相關人士可按照名單聘請專家檢查。梁志立指,大廈的電力系統需要定期安排檢查、測試及領取《定期測試證明書》,建議機電署考慮把避雷系統納入相關制度當中,讓業主、大廈法團和管理公司也清楚了解相關要求。
公屋每3年定檢
較守則要求密
針對公共房屋,房屋署回覆指,房委會的公屋一直按《電力(線路)規例》的工作守則裝設避雷裝置,為確保電力安全,署方管理的各公屋住宅大廈的低壓固定電力裝置(包括避雷裝置),每三年會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比工作守則「每五年最少作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的要求更加頻密,而過去三年亦無避雷裝置缺乏維修保養的情況。
屋宇署回覆,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負責監管位於私人土地上的建築物及相關建築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以確保符合安全和衛生標準。根據《條例》,避雷設施屬屋宇裝備的一種,並非建築工程,其設計、裝置、檢驗及維修,不受《條例》監管。然而,署方發布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已建議認可人士須考慮在新建築物的設計中加入避雷系統,如裝置避雷設施需要豎設構築物作支承用途,相關的構築物屬建築工程,則受《條例》監管。
Posted on 04 Ju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