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服務署
汽車司機(公務員職位空缺)
24-Oct-2024
Ref:AL20241024180100749
薪金: 
總薪級表第5 點(每月港幣19,535 元)至總薪級表第8 點(每月港幣23,585 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有效的私家車及中型貨車香港駕駛執照;
(b) 能說流利粵語和閱讀簡單中文;並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1. 申請人須通過駕駛技能測試。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3.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汽車司機主要職責為
(a) 駕駛所有類型的政府車輛和租賃車輛,但不包括摩托車和電單車;以及
(b) 保持該等車輛清潔。汽車司機可能需要不定時及逾時工作,及穿著制服。
 
作為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管理的一般職系人員,汽車司機會被調派往政府各政策局或部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 (7/2023 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7/2023 修訂版) 已在2023 年7 月26 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 月26 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7/2023 修訂版) 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7/2023 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 (7/2023 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7/2023 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書須於2024 年11 月28 日或之前同香港駕駛執照副本及駕駛車輛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送達香港北角渣華道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8 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車輛管理科職系管理小組。請於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汽車司機職位」,而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獲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書,必須於2024 年12 月5 日或之前,將香港駕駛執照副本及駕駛車輛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送達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所有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並無連同所需文件副本者,均不予處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駕駛技能測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四至十個星期內收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接獲邀請參加駕駛技能測試/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
 
地址及查詢電話: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8 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車輛管理科職系管理小組(查詢電話:2231 5225)
 
截止申請日期:2024 年11 月28 日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請瀏覽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s://www.gov.hk)或於Google Play/ Apple App Store/ 華為應用程式市場下載「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查閱職位資料。


Tags for this job:

政府物流服務署

More jobs from this comp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