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歷要求:
1. 須持有本港所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2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流利的口語能力
4. 通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5. 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支援中小學學童經驗者優先考慮
工作範圍:
1. 負責為中、小學學童提供評估、制訂及執行治療計劃、教師及家長培訓等工作
2. 為特殊學習需要同學提供相關訓練
薪酬由總薪級表第 16 點至 33 點,視乎認可年資
※須通過「性罪行定罪查核」。
※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將予保密及只作招聘有關職位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