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訊)自全新《僱傭條例》生效後,引發多宗員工向公司追討拖欠津貼的訴訟。繼港龍航空向每名空姐平均賠償五萬元的假期工資補償後,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共三名空姐,昨日向勞資審裁處控告國泰,要求追討過去六年拖欠的假期工資約四十二萬元,國泰則以案件複雜,影響深遠為由,要求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如果空姐勝訴,或引發追索潮,估計涉款三億元。
案件昨日在勞審處提堂,三名控告國泰員工,包括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關笑華、現職機艙服務員胡綺薇及何潔雯,分別指國泰計算有薪假期時,未有將飛行津貼計算入薪酬內,有違反《僱傭條例》之嫌,遂向國泰追討過去六年拖欠的工資補償。其中,關笑華追討二十四萬元津貼,其餘兩人則共十八萬元。
國泰發言人指,由於今次案件複雜,影響深遠,要求勞審處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國泰重申,工會指稱國泰虧欠艙務員薪金說法並不屬實,國泰有信心完全符合僱傭條例。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六日再審。
關笑華指,如勞審處判勞方勝訴,將掀起近六千八百名員工向公司追討飛行津貼及假期工資補償,追溯期長達六年,估計欠薪有近三億元。
現時月薪制空姐假期工資,並不包括飛行津貼;時薪制空姐休息日無工資,國泰以休息日取代法定假日。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因工作獲得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小費及服務費,其中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僱員可得的年終酬金、法定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甚至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都以上述工資定義計算。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02 Sep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