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訊)積金局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港幣7,5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陳子川經營勵成貿易公司及經緯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668.98元及84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0元及101元。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02 Sep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