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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eer News - 香港

區院判令一僱主支付積強金


(7月9日訊)積金局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19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聯速快運國際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八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9,698.59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為港幣930元。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09 Jul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