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訊)積金局代三十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港幣18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Traders Choice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祥興鋼具製造廠有限公司及杜立基經營友邦汽車擋風玻璃,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337.54元、17,262元及16,958.7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大鵬物流有限公司、蔡慧敏經營健康聯網、Lodco Engineering Service Company Limited及衡卓國際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344.96元、44,338.23元、13,560.43元及1,035.0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6元、206元、160元、195元、470元、100元及172元。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03 Sep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