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今日(20日)宣布,將於明日(21日)放寬水塘釣魚期,容許持有有效釣魚牌照人士全年在香港所有水塘垂釣。
過往,持有有效水務署釣魚牌照的人士一般只可在每年9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在水塘垂釣。鑑於市民對垂釣的興趣日益增加,而水塘是其中一個熱門的垂釣地點,水務署2021年4月展開放寬水塘釣魚期的先導計劃,容許持有有效釣魚牌照人士於2021年全年在船灣淡水湖及大潭水塘群(即大潭上水塘、大潭副水塘、大潭中水塘及大潭篤水塘)垂釣。
水務署亦委託了專家顧問,評估在先導計劃期間,放寬釣魚期對水塘環境和水質及水塘內魚類種類和數量的影響。評估結果顯示放寬水塘釣魚期限制對水塘環境、水質及水塘內魚類種類和數量均沒有構成明顯影響。水務署檢視專家顧問的意見後,在不影響食水供應及安全的前提下,放寬水塘釣魚期,讓持有有效釣魚牌照人士可以全年在香港所有水塘(即17個水塘及九個灌溉水塘)垂釣,享受釣魚樂趣。水務署會繼續緊密監測水塘的水質,定期抽取水樣本進行化驗,確保水塘的水質優良。
如欲到水塘釣魚的人士,須先向水務署申請牌照。申請人必須年滿13歲,費用為33元,有效期為3年。有關釣魚牌照的申請辦法,請參閱水務署網頁。
為保護珍貴的水資源不受污染,釣魚人士在水塘垂釣時須遵守釣魚牌照的條件及規限。水務署特別提醒前往水塘區釣魚及郊遊的人士要保持集水區、引水道及水塘範圍清潔,切勿將垃圾或物件隨地棄置或擲入水塘,或在集水區、引水道或水塘嬉水、游泳、清洗物件及放生動物(包括魚類等),以保障食水安全及公眾健康。污染水塘和上述其他水務設施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處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資料:頭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