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最快2025年實施。不少打工仔對有關安排感到混亂,以下為各打工仔解答取消強積金前後的安排分別: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企業可以使用僱主部份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領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遣散費: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條件: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 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僱員遭停工
長期服務金: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條件: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因裁員而遭解僱;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僱員在職期間死亡/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65 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
●不具追溯力,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對沖。
案例:假設員工月入20000元,受僱6年,強積金自己及公司月供各5%,即雙方各1000元。第六年僱主不續約後,員工以申領長期服務金,即以月薪20000元的三分之二乘以6年服務年期,得出80000元長期服務金。
項目 |
現時安排 |
取消對沖新方案 |
僱主供款累計權益 |
7萬元 |
7萬元 |
長期服務金應得 |
8萬元 |
8萬元 |
被對沖金額 |
7萬元 |
7萬元 |
僱主額外支付 |
1萬元 |
取消對沖後首三年:50%,上限HK$3,000 |
庫房補貼/年期 |
$0 |
329億;25年 |
僱員可得(僱主強積金供款 + 長期服務金) |
8萬元 |
15萬元 |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上限 |
39萬元 |
39萬元 |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