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統計處2017年數據,發現2017年5月至6月全港逾304萬僱員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為44小時,25%人每周工作時數高於51小時,工時冠絕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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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打工仔過勞致死不一定可以索償。根據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訂明,只有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確診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其僱主須根據該條例負起補償責任。但至於「過勞死」,政府一直遲遲未定義,亦沒有相關個案的統計數字,有關的賠償欠缺基礎,所以員工因工時過長而猝死也難以舉證,也不一定能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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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日本、台灣的「過勞死」問題同樣嚴重,但兩地政府早已將「過勞死」納入工傷賠償範圍。日本在1950年就把「過勞死」列為可獲得補償的疾病,只要員工每周超時工作逾40小時即屬「過勞」;台灣勞動部亦有文件指,患有腦心血管疾病的勞工若長期睡眠不足,將增加過勞粗發疾病的風險,而工作是否會應發腦心血管疾病的原因,則須整體評估個案是否有歷經異常事件、短期工作負荷過重等,並由專科醫生判斷工作逾疾病發生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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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志光曾在12月19日透露,當局正就僱員過勞死的情況進行研究,預料可在今個立法年度交代研究結果。他指出打工仔過勞致死,理應獲得賠償,而香港的勞工法例未清晰定義「過勞」,是重大的缺失。他建議政府須防患於未然,定立法定標準工時,防止工時過長。
希望政府盡快立法標準工時,讓打工仔不用再超時工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