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指明天是離職前最後一日上班,上司突然指控無收過辭職信,要求賠償2個月的代通知金。
當事人發文指,公司要求離職前2個月通知,明天就是「last day」,但公司經理突然只恐非無收過封辭職信,拒絕承認辭職,更反過來問當事人有沒有證據。當事人指公司正等人用,還未聘請到人替補,於是問一眾網民,「走就要賠返兩個月?咁可以點搞?」
有網民問及「咁你當初點遞信先」,當事人解釋「放咗封信喺經理張枱到」,當事人指,辭職事宜經理、同事都知,有叫挽留但拒絕,但一直請不到人交接,「今日突然間出茅招,話無收過封信」。
有網民指出,「其實辭職信親手畀會好啲。至少確認佢面對面親手收咗。當然影低個copy/記錄更好」、「咁你咪輸咗囉口同鼻拗。一定係親手畀,一好似你咁放係台都得 但一定要補封email有日期作實。當買個教訓」、「你咁做都只係好過whatsapp辭職少少」。也有人指,「而家仲有人辭職信唔send email,你廿年前坐時光過嚟㗎?去問勞記囉,拆唔掂咪硬做多一個月,反正你白袋一個月糧都唔錯啊」
經過一輪擾攘,當事人補充,「啱啱同經理傾完,佢話收到風我未搵到工,想我幫佢跟咪單Project。叫我唔好走住,做多3個月,跟完會分返花紅畀我。如果唔制就聽日交信,做多兩個月先走囉,叫我聽日要覆佢」。
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