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獎就聽得多,但遲到扣人工又是否合理合法?有連鎖時裝店兼職店員表示,其工作時薪50元,詎料因遲到而被扣1000元,直言「無咗兩日錢」,並指其所簽合約列明只扣25元,遂向資深員工查詢,但對方回覆指︰「你簽咗約同意咗」。樓主最終忍無可忍下憤而辭職,並已向勞工處求助。不少網民都質疑僱主違法。
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發帖,題為「垃圾公司遲到16分鐘後扣員工500元!」,並上載照片,可見合約提到員工遲到或早退的後果,列出一個月累積達15分鐘,「不需補鐘或扣錢」;如累積達16分鐘或以上,則「每遲1分鐘補5分鐘或即時扣500元。16分鐘其後再累積滿30分鐘,每30分鐘再扣500元」。
樓主慨嘆,時薪只得50元,但因遲到結果要被扣1000元,「無咗兩日錢」。他稱,當初簽約時並非圖中所示條文,而是另一份合約,列明遲到是扣25元,「點知返咗半個月就改咗扣500元」。樓主曾因此向店內資深員工查詢,但對方回應指︰「你簽咗約同意咗」。
樓主又透露,店舖之前被人盜去一條價值1099元的褲子,結果當日兩名早班員工各要賠償550元。他最終工作約一個月後「真係頂唔順」,於是辭職,和向勞工處求助,並指勞工處將跟進調查事件。而樓主今日再在帖文交代最新進展,指公司已向他賠償。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因僱員缺勤而扣除員工工資,但僱主只能扣除與該僱員缺勤時間成比例的款額。而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設備,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以不超過300元為限,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以今次事件為例,如事主時薪50元,即每分鐘約0.83元工資,若遲到16分鐘,僱主在按比例計算下,應只能扣減僱員13.3元工資。根據法例,僱主若非法扣除工資,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