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摩羯襲港,三號強風信號現正生效,天文台表示在今(9月5日)下午6時20分,改發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作為「打工仔」,最關心必定是「打風幾點可以收工」、「打風喺屋企要唔要WFH」,以及明早「落波幾點要返公司」。《星島頭條》網整合勞工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參考指引)》及《僱員補償條例》,以8條問答題回應一眾打工仔疑問。
1. 紅雨/黑雨/八號風球要返工?
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下稱《守則》)列明,當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僱員應如常上班。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而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需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而僱主則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2. 8號波可否提早收工?
如果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內發出,除非有危險,否則在室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天文台一般會在八號颱風警告前兩小時之內發出預警,讓僱主有充裕時間,按行業/機構的實際情況,提早讓僱員分批下班,以保障他們的安全和緩和交通擁擠。
而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在可行的情況下,應盡快暫停所有戶外工作,並到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3. 僱主可要求WFH在家工作?
根據《守則》,列明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經歷新冠疫情,不少公司採用辦公室及在家工作的混合模式,而按勞工法例本港並無「風假」。根據勞工處《守則》,僱主應按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迫切性等,只要求絕對必須的人員在惡劣天氣期間上班;當天氣情况繼續惡化,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家工作。勞工處表示,在熱帶氣旋警告取消後,僱主應體諒個別僱員情况而作彈性處理,例如容許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4. 8號風球落波後應何時復工?
如8號信號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如適用)。打工仔普遍於2小時內復工,《守則》亦有同樣建議。但由於《守則》並非硬性規定,僱主及僱員其實可自行決定復工時間。
根據《守則》,若僱員因天氣惡劣而有實際困難,未能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不能以此理由將他即時解僱,否則屬違反《僱傭條例》。
5. 打風期間返放工發生意外或死亡,責任誰屬?
根據勞工處《守則》,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法例列明「前4後4」,即員工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工作地點以及居所途中,如果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的責任。
如僱員在上、下班期間(4小時內)遭遇意外受傷,僱員遭遇工傷意外後,應盡快向僱主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交報告。
6. 打風返工可要求特別交通津貼?
在一些惡劣天氣情況下(例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 「極端情況」生效期間),不少公共交通會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須往返工作地點的必要人員提供交通津貼或支付實際的交通費用。 如必要人員因惡劣天氣導致沒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往返工作地點,僱主須切實考慮為他們提供安全的接送。
7. 惡劣天氣不上班會否被扣工資?
僱主與僱員若無就黑色暴雨警告或8號風球事先訂明工作安排協議,期間僱員若因惡劣天氣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而影響上班或未能準時上班,僱主應體諒僱員,如僱員的解釋合理,不應扣除他們的工資。
8. 僱主能否以年假/法定假,補償因打風損失的工時?
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及時上班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不發放工資、勤工獎、津貼,或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損失的工作時間。
為補償因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若僱主減少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即屬違法。如僱主擔心僱員濫用機制而故意遲到,可以協商以工作時數補回遲到時間。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