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現聘房屋事務主任,月薪為港幣 20,650 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港幣 50,900 元。職責將會負責協助執行公共租住屋邨、出售單位屋邨、工廠大廈、非住宅物業和停車場的物業/租約管理和維修保養工作,以及其他與房屋委員會業務/活動相關的工作; 會見公屋申請人和出售單位買家,並審查有關申請,以及執行編配單位和其他相關職責; 執行有關寮屋、清拆、限制駛入道路、非法泊車、阻塞通道、環境衞生和《房屋條例》事宜的執法職務;以及 推行房屋委員會制定的房屋政策。
申請人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五科第3 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 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者,會獲優先考慮。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截止申請日期 5 月 25 日,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