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現聘助理屋宇保養主任,月薪23,645 元。職責將會負責協助工程監督監督工程顧問的表現及監察承建商的工程質素; 巡查工地以確保小規模工程合乎標準完成; 監察工程進度及核對工地上的工程; 協助工程監督監察項目質素、審核及統籌複雜的工程項目; 審查工程顧問及承建商的小規模維修工程計劃及預算 ;以及 統籌小規模工程項目及與有關工程顧問、承建商及學校聯絡。
申請人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授的建築或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取得資格後具備3年建築工程相關經驗。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至2019年2月28日。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截止申請日期 5 月 25 日,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