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在家工作(WFH)及彈性上班等需求越來越大,新加坡最新更推出新指引,表明當地員工自12月1日起,可要求每周四天工作、更多在家工作的時間,以及彈性上班時間,以留住人才。
僱員可書面方式提要求
根據新加坡勞工部、全國工會代表及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三方成立的工作小組──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用聯盟(TAFEP)提出新指引,在新加坡工作的員工除可要求靈活的工作時間外,也可要求彈性的上班地點。
僱員可以書面方式提出彈性工作要求,並自行列明細節,例如申請理由、開始日期等。僱主需於兩個月內書面答覆,若拒絕僱員申請,應與僱員探討其他解決方案,惟有關指引沒有法律效力,最終決定權在於僱主。
僱主不能以違背傳統為由拒絕
僱主不能以違背公司傳統、或管理階層不相信彈性上班文化為由拒絕申請,但可以成本增加、不利生產力或工作性質不可行為由,拒絕有關申請;而被拒絕申請的員工則可尋求工會或TAFEP協助。
三方工作小組發言人又提到,在決定留下或重返職場時,獲得靈活工作安排往往是護理員、女性工作者及資深員工的主要考慮因素。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