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規定明日(30日)進入第二階段。18歲或以上人士、以及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已滿6個月的12至17歲人士,都需要接種第二劑,才可堂食及進入指定處所。至於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
另外,由星期日起,所有醫學豁免證明書必須是醫生經醫健通或醫管局電腦系統以電子方式簽發,未印有加密二維碼的豁免證明書將不獲接納。
食環署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必須使用流動應用程式,驗證每位顧客的疫苗接種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署方會在長周末加強巡查,並與警方聯合行動,對違反防疫規例的餐飲處所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