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入職必考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擬於6月2日及9日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明日(30日)起至下月12日報名參加。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除非應徵者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的同等成績。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當有關職位作招聘時,符合應徵資格。
此外,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用作評核應徵者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2017至18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 (3/2018))報考。申請人必須於4月12日下午5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