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現聘行政助理,每月港幣21,930元!
主要職責提供行政和執行上的支援,包括:
(a) 協助處理撥款發放申領,聯絡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整理和編制統計報表等;
(b) 監察地區項目的進度,包括審理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提交的定期財務報告和進度報告的情況;
(c) 為相關委員會及會議提供秘書和後勤支援服務;
(d) 就處理申請和辦公室行政事宜提供行政支援;
(e) 處理及管理相關文件檔案,包括與地區項目有關的網站資料;
(f) 處理公眾和其他機構的查詢;
(g) 協助統籌,監督和檢討地區項目,包括準備提交予政府部門、立法會和區議會的文件;
(h) 協助統籌和舉辦與地區項目相關的宣傳公共關係活動;及
(i)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申請人必須以下條件: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就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而言,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及
(c) 具備極佳的中英文口語及寫作能力;及
(d) 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能與不同的非政府機構、社區團體和公眾人士聯繫和合作;及
(e) 熟悉微軟Office操作(包括中英文文書處理和Excel);及
(f) 於取得學位後,至少有一年有關行政或項目管理的工作經驗;及
(g) 具備管理有關工務╱工程╱建築╱文化或藝術項目,及╱或合約管理,及╱或項目設計和策劃,及╱或運作管理方面經驗;及╱或熟識公共行政╱非牟利團體╱地區事務,並具備相關經驗;及╱或持有會計╱法律相關學歷的申請者獲優先考慮。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截止申請日期為 8 月 20 日,更多詳情 : https://bit.ly/2B2zc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