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觀塘線調景嶺站今早有人發起不合作運動,導致觀塘站至調景嶺站列車一度暫停服務,而港島線稍後亦一度受阻,雖然港鐵已安排接駁巴士,但由於人數眾多,仍然有不少打工仔受不合作運動影響而遲到。
圖片來源:Facebook群組 - Tai Po 大埔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Tai Po 大埔」上載一張延誤證明書,證明書上手寫上今日日期和觀塘線的列車受阻,亦有蓋上觀塘站的印章。港鐵回復傳媒查詢時指,如果乘客未能領取延誤證明書,可以於MTR mobile app作網上申請,亦可以在港鐵網站上登記。(可以按此登記)
申請步驟如下:
1. 先選擇受影響的路線
2. 填寫姓名及電郵地址
3. 填寫字詞驗證
4. 收到電郵再下載列車服務受阻通知書
遲到扣薪扣假屬違法?
不過「延誤證明書」也未必能保障上班族。部分僱主仍可能因員工遲到而扣假及扣薪,到底這樣的做法是不是違法呢?
根據勞工法例,法例所列明可扣除僱員的工資的情況當中,並不包括遲到,只能在缺勤情況下才可扣薪。而根據勞工法例,「遲到」被視作「缺勤」,如果合約列明員工上班時間是上午9時,員工即使只遲了1分鐘上班已代表沒有遵守職責,可當作「缺勤」。而勞工法例57章32條亦有列明:「僱主可根據僱員缺勤而扣除工資」,但法列亦有寫明扣減僱員工資上限。
如果是按時計酬者,僱主可以因僱員遲到而扣減工資,但「僱主不得扣除僱員工資以抵銷有責任付給該僱員的假日薪酬」,因此僱主亦不能扣減並非以時薪計算工資的員工的薪金,同時亦不能扣除超過遲到時間比例的金額。
就以上兩條法例,如果有僱主因員工遲到而扣減有薪假期也可能已屬違法。而「有薪假期」是勞工法例下的法定假日,如果僱主要求請了有薪假期的員工作出變動,需要得到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