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今日(28日)公布,由6月1日起透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提供為期6個月的失業支援,暫時放寬健全人士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至11月30日止;該資產限額將於12月1日起回復至正常水平。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4月18日批准有關撥款。
社署指,行政長官在4月8日宣布,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為香港帶來史無前例的挑戰,推行第二輪防疫抗疫措施,其中包括透過綜援系統提供具限時性的失業支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4月18日批准有關撥款。
社署會暫時放寬健全人士(包括健全單身成人及家庭個案下的健全成人和兒童)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1倍,例如單身健全人士的上限將會由3.3萬增加至6.6萬,為期6個月。
此外,根據現行綜援安排,健全人士住戶的自住物業在申請獲批後的首12個月寬限期內會獲豁免計算為資產;這項安排亦會適用於是項放寬措施的申請人。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