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移民律師助理的招聘廣告在網上引發熱議,原因並非薪資或職責,而是公司在入職條件中特別註明了指定MBTI類型。除了基本要求外,廣告上清楚列明公司偏好的性格類型,包括INTJ、ENTJ、INFJ、ENFJ、ISTJ、ISFJ、ESTJ、ESFJ,這八種MBTI人格類型主要屬於J型(Judging),即較有計劃性、結構化,較傾向遵循秩序和規劃。而常見的「P型」(即Perceiving,傾向靈活應變、較少嚴格計劃)類型則完全不在考慮範圍內。
此舉立即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質疑這種篩選方式是否合理,甚至有人直指這是「歧視P人」。
網民反應:P人以後冇工返?
Threads原帖吸引大批網友留言討論,其中一則留言指出:「之後INFP就會發現冇一份工apply到。」另一位網友更直言:「歧視P人。」
然而,也有網民認為,P型員工確實在職場上較難合作:「老實講,公司同P人合作係幾難頂,成日last minute先update,開會遲到又唔講,臨尾加agenda要全世界陪聽,總之就係無plan要人就佢。」有網友認為,這種工作模式對於講求規劃的行業而言,可能會帶來困擾,特別是擔任專案經理(Project Manager)的職位,對此應該深有同感。
此外,部分網民指出MBTI並非固定不變,質疑這種招聘方式的可行性:「MBTI會變呀!入到嚟做先變成佢唔desire嘅MBTI,點搞?」這也引申出一個問題:如果應徵者的MBTI特質會隨時間和環境改變,那麼將其作為篩選標準是否合理?
雖然不少公司會在招聘時考慮求職者的性格特質,例如管理層可能會偏好較果斷、擅長規劃的員工,但直接將MBTI作為明確條件,並公開篩選某些類型,仍然是一個較少見的做法。有人認為,這可能會影響應徵者的公平機會,甚至違反平等就業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