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香港經濟情況轉差,有不少旅行社及餐廳因此突然結業。日前更傳出10家酒店爲了減少開支,讓全體員工放無薪假。現行勞工法例到底能不能保障打工仔?打工仔又可以拒絕公司的無薪假安排嗎?
旅客人數大跌,酒店營業額大跌(圖片來源:網絡)
旅客人數急降導致酒店入住率大跌 員工被迫放無薪假
本月內地來港旅行團急跌近七成,形容數字非常不理想。目前平均每日只有50至60團來港,較去年同期急跌近七成。外國到港的旅行團也大幅下跌,而且估計9月份的數字也不會回升。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料本月酒店入住率將進一步下跌至兩至三成。
上星期有傳長實集團旗下十家酒店包括北角海逸酒店、都會海逸酒店及嘉湖海逸酒店等,昨日向員工發出口頭通知,要求全體員工本月起放無薪假。據悉,長實要求酒店主管級員工須今明兩月共放三日無薪假,包括在本月餘下約十日內放一天無薪假,並在下月放兩天,至於前線員工亦須放假一天。
員工被迫放無薪假期(圖片來源:網絡)
員工被放無薪假 勞工法例缺保障
現行的勞工條例並沒有清晰列明無薪假安排,意味著只要員工同意,公司就有權安排假期。
而《僱傭條例》詳細列明停工定義及其安排,假如:
(1) 僱員連續4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日數*總和的一半,可視作被停工。 或
(2) 在連續26 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可視作被停工。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一旦停工成立,可視僱主解僱僱員。
僱員有權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包括: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未放取或按比例的年假薪酬等。請特別留意,若僱員自行辭職,是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65歲因年老辭職除外)。
員工可以拒絕簽無薪假期協議書(圖片來源:網絡)
員工可以拒絕放無薪假嗎?
如果覺得公司做法不恰當,或者沒有清晰的安排,僱員可以拒絕簽署無薪假同意書。
另外,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乎合以下的索償的資格 ,僱員可以「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無薪假安排,影響打工仔生計。希望企業能夠三思而後行,以員工的福祉為依歸,這才能真正做到「共度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