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18日)公布,所有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直接資助計劃(直資)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由2019年1月1日起,將合資格女性教職員的有薪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施政報告》建議將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雖政府需時修訂有關法例,教育局為推廣良好僱主精神,決定在資助學校(包括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和直資學校推行延長產假至14個星期的新措施。同時,教育局鼓勵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為合資格教職員提供14個星期的有薪產假。
發言人說,資助學校核准編制內的教職員或以教育局其他津貼(即現金津貼)支薪的合約教職員及按位津貼學校與直資學校的教職員,如她們在緊接放取產假前已連續服務滿40個星期,而其實際分娩日期或預產日期為2019年1月1日或之後,便可享有14個星期的有薪產假。教育局亦提供資源支持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延長教職員的有薪產假至14個星期。
在學校教職員放取產假期間,學校或須聘請代職人員以維持有效運作。在新措施下,教育局會適切地為學校提供津貼,讓學校申請發還支付相關代職人員的額外薪金開支,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如延長教職員的有薪產假至14個星期並聘請替代人員亦可獲得是項津貼。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