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早前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明年1月開始,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和近親,可申請特別簽證,申請30個月居留期限後續期30個月,或在英國居留最長5年,之後申請定居1年。然後可申請入籍,被視之為「5+1」方案。申請人其間可在英國工作或讀書,但不會獲得社會福利等保障。英國內政部昨(3日)公佈,簽證生效前,BNO持有人及其近親需以家庭為單位同時入境。
BNO持有人及其近親需以家庭為單位同時入境。
不少持BNO的家長期望能以八九十年代常見的「太空人」的方式移民英國,先安頓子女在當地求學,先獲得當地居留權,而父母則留在香港工作賺錢,香港英國兩地走;又或者兩夫婦其中一個人在英國先重新起步,一個人在香港繼續工作謀生。
但是,根據英國居留的申請條件,若其近親沒有BNO資格,持BNO的父母須聯同子女及其近親申請簽證 (show evidence of any non-BN(O) dependants’ family links to you and you should travel together to the UK as a family unit.),才能一同獲得居英權。此外,參考英國其他簽證要求,申請人在英國居留期間通常不能離境多於指定日數,例如180天,才能滿足符合申請定居的條件。
雖英國政府暫未公布BNO簽證的相關要求,若持BNO家長的子女於1997年後出生,需聯同家長申請,相信「太空人」的移民模式暫未能應用。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