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文台今日早上7時50分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指與熱帶風暴「楊柳」相關的強雷雨區正影響本港。消息一出,不少打工仔關心究竟是否需要冒雨上班,還是可以放「暴雨假」。根據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工作安排守則,市民可清楚了解在不同警告下的僱傭權責。
若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黑雨,因道路或會嚴重水浸及天氣惡劣,除必要人員外,僱主不應要求員工返崗。必須上班的指定人員,應在安全情況下按協定上班。
若交通受阻,僱主應以員工安全為先,並提供接送服務,否則應考慮發放特別交通津貼。
若黑色暴雨警告在工作時間內生效,戶內僱員應如常工作,除非出現危險;戶外僱員則應立即暫停工作並到安全地方暫避。
若下班時信號仍生效,員工應留在安全地方,僱主則需提供暫避空間,確保員工安全。
當黑雨信號取消後:
· 剩餘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員工應盡量於2小時內返崗
· 不足3小時:僱主應容許免上班
如遇困難未能返工,員工應盡快通知僱主;僱主亦不應因此扣薪或取消勤工獎。
如接班員工因惡劣天氣延誤,僱主可在員工同意下要求延時工作,並須明確解釋工資及津貼計算方法,考慮發放暴雨當值津貼,切勿以扣減年假、法定假期或休息日代替,否則屬違法。
在紅色暴雨警告及黃色暴雨警告下,大部分員工需如常工作,但僱主可酌情讓有特殊需要(如孕婦、殘疾人士)員工提早下班。
勞工處鼓勵僱主彈性處理,在颱風、暴雨或「極端情況」期間提前評估遙距工作的可行性,並:
· 諮詢員工意見
· 訂立清晰溝通機制
· 提供所需設備及支援確保員工在家工作(WFH)時亦能履行職責。
根據《僱傭條例》,因天氣未能上班不屬於缺勤,僱主不能隨意以此解僱員工,即時解僱更需重大過失作依據。政府指引要求僱主在信號解除後了解員工原因,避免輕率處分。
《僱傭條例》規定,扣減年假需員工同意,並提前14日書面通知,否則不符合法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以上颱風、紅黑雨或「極端情況」期間,上下班前後4小時內在直接路線上遇意外,均屬工傷,僱主必須依法賠償,即使當時無要求返工亦一樣。
若懷疑遭無理解僱或權益受損,員工可向勞工處查詢及備案,過程免費,並有助日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