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聘技工,月薪最高20,270元!
主要職責:
(1) 執行拯溺工作;
(2) 執行急救工作;
(3) 協助執行法例和維持秩序;
(4) 協助執行清潔工作;以及
(5) 執行冬季職務。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i) 須每星期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或須輪班當值及不定時工作;
(ii) 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的調派和調職,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區)工作的安排;
(iii) 須接受在職訓練及定期接受拯溺和急救技術的評核;
(iv) 須穿着制服;以及
(v) 除非申請人視力良好,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度數適合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申請人必須以下條件:
(1) 完成小學六年級教育或具同等學歷;
(2) 視覺敏銳度達6/60;
(3) 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及泳池救生章;
(4) 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
(5) 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以及
(6) 通過技能測試。
[註:
(i)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5)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惟該申請人須通過遴選面試中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評核。
(ii) 申請人所持有的沙灘救生章及泳池救生章須在聘用日期前三年內由香港拯溺總會頒發或重新評核。
(iii) 在特殊情況下,只考獲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沙灘救生章及泳池救生章,而未持有急救證書的申請人,也可獲得聘用。不過,獲取錄者必須在受聘日期起計三個月內,自費考獲有效的急救證書,否則可能會被解僱。在特殊情況下,該指定時間或會延長,以便有關人員參加考試以獲取所需資格。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截止申請日期為 9 月 13 日,更多詳情 : https://bit.ly/2wtYc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