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有小學以低薪聘請社工後,再有註冊社工揭發中學的聘請條件苛刻,每周工時長達五十四小時,七天有薪年假須由校方指定編配,又質疑學校涉嫌「掛羊頭賣狗肉」,招聘廣告雖列明聘請社工,惟簽約時,合約列明職位為輔導支援人員。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指出,多年屢見同類事件,反映部分學校不尊重社工專業。
自二〇一二年成為註冊社工的陳先生(化名)表示,今年五月看見嶺南鍾榮光博士紀念中學的招聘廣告,列明職位為「特殊教育需要輔導人員 (社工)」,內容註明聘請註冊社工。陳先生獲聘簽約後,始發現合約沒有列明職位為社工,僅以「輔導支援人員」字眼取替,擔心影響日後的資歷。上班首天,同時隸屬行政組的陳先生負責點算學校資產,期後得悉自己須與其他員工輪流負責全校職員會議記錄,質疑學校的行政工作都要由社工負責。
陳先生指,合約列明每周工時達五十四小時,附有由校方指定分配的七天有薪年假。他表示,簽約後有感工作條件遜於其他同類職位,曾與直屬上司商討,惟未能成功;到了今月初,陳先生遭校方以「與校方工作環境不合適」一由解僱,他坦言自己原本無意追究,惟看見校方近日再次刊登招聘廣告,列明聘請社工,希望學校不要再騙人。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指出,多年屢見學校聲稱聘請社工,但應徵者面試或簽約時,始發現職銜「貨不對辦」,以輔導支援人員等字眼取替。她指,一般而言,社工的每周工時約為四十四小時,駐校社工多為五天工作,質疑個案中的工作條件苛刻,並不常見。
嶺南鍾榮光博士紀念中學回覆查詢時指,招聘有關職位時,已按受聘者的註冊社工資歷,參考有關職位的起薪點作為僱員薪金,即月薪二萬零六百五十元,而在簽約時,校方亦請當事人細閱合約內容,當事人沒有任何提問及異議,自願簽約,故有關職位的名稱及條件全按合約安排,重申校方只是履行合約精神。
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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