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於4月就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作出修訂,加上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就以上兩項指引及工作守則的認識及實際工作上的執行情況進行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9成工友知道有關指引及工作守則,但逾6成工友對指引了解不足,調查亦發現逾6成僱主未為工友發放極端天氣下工作當值津貼及交通津貼,近7成未為工友安排接送,亦有工友因在極端天氣下沒有上班而被扣取年假。
勞聯在2024年6月至8月期間,收回了642份有效問卷,收集工友的意見了解工友的工作實況,受訪工友工種包括交通運輸行業、建築及機電行業、零售及社區服務行業及文職及個人服務行業、公務員及政府資助機構。
普遍對《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了解不足
問卷調查工友是否知悉有《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及《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這兩項指引及工作守則,有90.2%受訪者知道勞工處制定了有關指引,但有61.2%受訪者對有關指引了解程度得分只有1-3分,即表示普遍工友對《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的了解仍然不足。
調查亦發現,有57.5%受訪者,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需要返回工作地點當值,但只有33.3%僱主有就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另外發放當值津貼及往返工作地點的特別交通津貼,以及有32.5%僱主有發放高於正常工資的津貼,當中只有30.1%僱主有安排接送服務。
調查中有42.5%受訪者於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而毋須上班、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及時復工,當中有16.5%受訪者表示,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結束後,僱主曾以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補償損失的工作時間,更有有2.2%受訪者表示有僱主就其不能準時到達工作崗位,而對其作出處分或解僱。
工友:僱主以防暑措施對沖休息時間 但降溫效果有待改善
食物環境衛生署職工權益工會的玲姐表示,有工友曾在暑熱黃色警告發出後沒有被安排休息,因僱主稱已做防暑措施,如提供風扇等,可對沖休息時間,但她指承辦商提供的風扇風力不足,未能有效降溫,有待改善。尼泊爾建築工人工會的Gurung則表示,建造業工人在高溫室外工作,儘管未達到暑熱黃色警告,也應安排休息時間,因體內會不斷累積高溫而導致中暑。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認為,勞工處的有關指引在推行上有優化空間,希望政府能強化執行及宣傳,「守則推行了這麽多年還出現這麼多不合理的情況難以接受」。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勞工處可集中幾點宣傳有關守則,如強調僱主不可隨意扣除員工年假及休息日,要求員工在惡劣天氣下工作應提供交通津貼及支付更高工資等,若加強宣傳後相關問題仍未得到改善,可考慮立法。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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