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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機」疑侵私隱銷量跌
(9月21日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早前指,僱主採集員工指紋作考勤用途或有侵犯個人私隱之嫌。有保安系統公司指,消息傳出後「指紋機」銷售大幅受挫;研發公司則解釋,指紋機僅採集指紋少於五十點位置數據,並轉化成無意義數字,無法回復成指紋影像。公署回應謂,採集部分指紋特徵轉成數據,同屬個人資料,倘合乎規定,有關儀器仍可使用。

  記者:馬志剛

  從事安裝、保養保安系統的Ensec Solutions董事何焯楓表示:「指紋識辨門禁系統本佔業務約三成,現跌剩半成,在私隱專員公署發表報告後,客人大多選擇舊有技術如密碼鎖、拍卡系統,指紋機銷售急跌。」他說,部分客人擔心可能牴觸法律,對指紋識辨系統存誤解,認為公署有必要澄清。

  研發指紋識辨系統的FingerTec營業經理羅穆源稱,現時市面上的「指紋機」不涉及個人私隱問題。他解釋:「目前的機種只會採集指紋不多於五十點的位置數據,佔整個影像不足一成,再轉化成無意義的數字加密,數字無法回轉成全幅指紋影像,資料難以被盜用,就算最熟悉指紋機運作的技術人員,光有一堆數字和不良動機,亦做不了甚麼。」

  業界指窒礙生物科技發展

  羅穆源認為,公署未有從技術層面理解「指紋機」運作,就直指做法「超乎適度」,侵犯個人私隱,對他們不公平。他又說,企業起用「指紋機」多為杜絕代人打卡之類刑事罪行,協助管理,質疑公署的做法除窒礙生物科技發展和應用,更阻礙企業提升管治效能。

  公署回應指,一般生物特徵識辨系統,採集人體部分獨特特徵作分析比較,加上僱主同時持有僱員其他資料,可直接憑藉指紋數據確定員工身分,確涉收集僱員「個人資料」,但強調僱主只要遵從有關規定,向員工解釋系統用途、讓員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指紋考勤方法等,就可以繼續使用有關儀器,並不違法。

  羅穆源反駁:「員工編號都可以直接確認員工身分,難道又是個人資料一種?指紋數據與員工編號根本性質相同,難道又不准用?」他希望當局能認真了解有關技術,待十一月底有關生物特徵是否納入《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的諮詢期滿後,再行決定。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21 Sep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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