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當事人利益為目標
近年,香港銳意發展成為亞太區解決爭議中心,在各方的努力及相關機構專業化和國際化的推動下,香港已把最先進的專業機制和系統輸出,並協助其他國家發展現代化的爭議解決系統。在上一期文章中,我們公開邀請各位攜手發展世界爭議解決事業,希望透過擴大合作範圍,為打造世界的共融合作平台一起努力。
然而,世界各地對調解仍存有一些偏見。當中最大的誤解,是把調解視作商業的勸說或是單純的法院程序,沒有實質的成效。有爭議當事人可能覺得,隨便地開一個會議以滿足司法程序的要求便足夠,根本沒有為爭取大家的利益好好地作出準備。另外,曾經看過以超廉價調解套餐作招徠──負責人把會議時間設定在兩三小時內,既沒有預備會議,又沒有做好各項專業準備。最諷刺的是,這些案件的有關人士如按本身的專業收費標準,一小時的收費已超過套餐的價錢。在這樣的安排下,結果必然是不言而喻。
事實上,如果要獲得調解的真正成果,以及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各方都要有非常充足的準備。無論是調解員、法律代表、爭議解決代理或當事人,都要有很多的準備工作。這些準備工作往往較處理訴訟個案多而複雜,因為在訴訟過程比較集中披露對方的弱點及錯誤,反而忘記了個人的風險、損失及整體利益。
總括而言,調解員是以獨立、專業的態度和技能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任何得過且過、草草了事的處理手法,非但不能解決糾紛,而且更有可能為當事人帶來更大的傷害,甚至破壞整個爭議解決專業和司法系統。專業的調解員,有責任讓當事人理解到他們必須關顧雙方的利益才能有合作的空間,亦只有透過合作才能真真正正的解決雙方面對的問題。各位在選擇調解員或爭議解決代理時,請務必確認他們是否有充足的調解專業知識,又是否以保障你的最大利益為目標。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然而,世界各地對調解仍存有一些偏見。當中最大的誤解,是把調解視作商業的勸說或是單純的法院程序,沒有實質的成效。有爭議當事人可能覺得,隨便地開一個會議以滿足司法程序的要求便足夠,根本沒有為爭取大家的利益好好地作出準備。另外,曾經看過以超廉價調解套餐作招徠──負責人把會議時間設定在兩三小時內,既沒有預備會議,又沒有做好各項專業準備。最諷刺的是,這些案件的有關人士如按本身的專業收費標準,一小時的收費已超過套餐的價錢。在這樣的安排下,結果必然是不言而喻。
事實上,如果要獲得調解的真正成果,以及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各方都要有非常充足的準備。無論是調解員、法律代表、爭議解決代理或當事人,都要有很多的準備工作。這些準備工作往往較處理訴訟個案多而複雜,因為在訴訟過程比較集中披露對方的弱點及錯誤,反而忘記了個人的風險、損失及整體利益。
總括而言,調解員是以獨立、專業的態度和技能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任何得過且過、草草了事的處理手法,非但不能解決糾紛,而且更有可能為當事人帶來更大的傷害,甚至破壞整個爭議解決專業和司法系統。專業的調解員,有責任讓當事人理解到他們必須關顧雙方的利益才能有合作的空間,亦只有透過合作才能真真正正的解決雙方面對的問題。各位在選擇調解員或爭議解決代理時,請務必確認他們是否有充足的調解專業知識,又是否以保障你的最大利益為目標。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Posted on 29 Aug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