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及雙方向香港國際調解中心申請專業調解管理服務,並迅速快速組建了專業的調解團隊。本期繼續揭開調解專家如何協助雙方釐清核心關注和需要,減低風險和憂慮,為加強雙方的保護並促成和解做好準備。
1.香港藝人
i.立場——合約尊嚴與損失補償:主張演出機構未履行核心合規義務,構成根本性違約,必須全額賠償直接損失及違約金。
ii.關鍵需要——底線利益保障:追回前期排練費、差旅籌備等硬性開支;確保仲裁裁決具備跨境執行力以落實賠付。
iii.面臨困難——機會成本歸零:藝人黃金檔期一旦錯失無法補回,四個城市、三場巡演的流量效應及後續商業價值損失難以精準量化。
iv.隱在風險——粉絲關係危機:演出突發取消易引發退票糾紛,若處理不當將損害藝人在內地市場的專業口碑。
v.主要憂慮——投入付諸東流,擔心內地機構採取「拖延戰術」或因資產轉移導致裁決無法執行。
2.內地演出機構
i.立場——責任分擔與避重就輕,試圖將違約歸咎於「行政程序繁瑣」等外部因素,企圖僅退還配合費用以降低經濟賠償。
ii.關鍵需要——止損與維持營運:希望透過協商壓低賠償總額,避免因資金鏈斷裂或法律糾紛影響公司存續。
iii.面臨困難——行政合規紅線:內地對境外藝人演出審核極為嚴格,機構在程序上的疏忽使其在訴訟時缺乏法律支撐點。
iv.潛在風險——准入資格受限,可能面臨文旅部門行政約談或處罰,嚴重者可能被吊銷演出經紀許可證,徹底失去市場准入。
v.主要核心憂慮——擔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失信名單),導致資產被封鎖、負責人出行受限,並被業界貼上「不合規」標籤。
下期筆者將會繼續跟大家分享專業調解中心的調解專家將如何運用專業技巧協助雙方排難解紛。我們將揭曉如何透過巧妙的調解策略,釋除雙方憂慮並引導達成多贏局面。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