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跟大家分享的職場糾紛個案,發生在政府部門中。志恒的工作,是收集政策相關的意見。日前上級要求志恒所屬部門,盡快提供立法會某議題的參考資料。
由於志恒與陳主任在工作安排和工作態度上存在分歧,因而產生了很大的衝突,志恒更向陳主任的上級張主管投訴陳主任不體諒員工,態度富威脅性。志恒表示,陳主任沒有給予他合理的時間完成任務的同時,還要求員工提交工作時間表,又揚言要他負責一個獨立計畫作為測試,語氣咄咄逼人。張主管了解事件後,安排行政組具有認可職場調解員資格的黃主任進行調解。
黃主任經過初步評估,認為這是典型在政府部門中因職級角色引發的衝突,是最適合用職場調解解決。他分別與張主管及兩位當事人單獨會面,以了解他們各自對事件的看法及感受,並協助他們面對各自的需求。
張主管認為當事人雖然沒有激烈爭吵,但各自不滿的情緒會影響辦公室的氣氛。沒辦法完成工作,便會影響部門的工作效率,主管便需要花更多時間去糾正。志恒已有一定年資,如果做不好任務,會讓其他人會感到工作分配不均;陳主任是較年輕的新晉主任,學歷高工作積極,但其下屬不合作的態度,不但影響部門管理,還會打擊主管的信心。事實上,有關部門在過往已經出現過因不懂人事管理,最終選擇退下主任職務,造成部門及個人的損失。
陳主任認為,志恒經常做事不專心,在辦公室與同事高談闊論,去找其他人聊天,沒有認真工作;但不可否認,志恒有帶動團隊氣氛的能力,令辦公室同事都很開心。是次上司交代給志恒的是一件日常很簡單的工作,更特意已對他進行了一些提示,所以預期可以在一個小時內完成。但志恒以人手不足為由,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讓他很不舒服;加上在志恒提交的資料裏出現了錯誤,顯示他根本沒有用心,沒有檢查過文件便提交。
想知道調解員黃主任如何協助志恒了解大家的需要?當事人又怎樣在平衡利益和風險下作出最佳的選擇?請留意下期筆者的分享。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