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在某政府部門中因職級角色引發的衝突,兩位當事人言詞激動下,會議頓時陷入了僵局。面對變得愈來愈激動的志恒和陳主任,黃主任希望先撫平他們的激動情緒,再帶領大家回歸理性討論。他立時發言,感謝雙方的投入和主動對話。然後,他利用擅長的語意複述和換框技巧,協助大家積極聆聽對方的想法和困難,同時也反思自己的真正需要。
當雙方聆聽到另一方委屈的感受後,明白彼此並非主動攻擊對方,只是各自有需要面對的困難;也許曾有為對方着想,但卻因沒有被對方認同而感到憤怒。於是,氣氛轉為緩和,另一方的說話也可以聽得進去了,會議亦得以繼續。
黃主任協助雙方了解大家和各自的真正需要後,開始引導進入解決問題的階段以滿足他們的需要。就以「較輕鬆的方式順利完成工作」的討論議題為例,黃主任指出,兩位當事人對這項工作的安排,理解似乎不一致,未來仍會有很多緊急索求資料的情況,不如大家一起討論一下,怎樣讓工作能以較輕鬆的方式順利完成。接着,志恒說出自己希望負責的工作,而陳主任同意在現有工作中增加他希望參與的工作。雙方同意整理資料的工作仍繼續由志恒負責,但他須主動更新資料。陳主任雖不認同志恒需要花這麼多時間處理某議題的新聞資料,但同意未來可以在每件工作交辦時,清楚說明自己期待的進度,讓志恒有明確目標。
雙方同意過去都希望對方可以明白或體諒自己,但有很多期待都沒有清楚說明白,導致産生很多誤會及誤解。未來,除了每一件工作須在開始前清楚溝通彼此的期望及需要,也要透過每個月的例會交代工作進度。志恒同意未來有問題或意見時,會先直接找陳主任商量,而不會越過陳主任直接找張主管。最後,張主管對結果感到非常滿意,認為是志恒和陳主任努力的成果,並特意嘉許黃主任的優秀表現,更承諾會把職場調解制度引入部門,鼓勵更多公職人員修讀及考取認可職場調解員的專業資格。
筆者希望在不久的未來,可以利用調解解決議會裏的糾紛,令議會有更高效的發揮。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