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否察覺到有同事經常感到害怕,例如害怕在某同事附近工作,因為會被罵、被侮辱?在會議上出現針對個別同事,人人皆着力批評他或竊取他的工作功勞?如果你回答「是」,很有可能你的工作間已存在着職場欺凌的情況。
工作間欺凌事件不論在香港或國際,都是一項近年才開始備受關注的議題。職場欺凌被一些外國機構定義為故意重複地對某一位或一些職員作出貶低、威脅、羞辱、恐嚇、破壞工作或辱罵等行為。這些行為可來自職員、主管或管理層,也是各級員工面對的常見問題。
根據美國職場欺凌和創傷研究所(WBTI)發表的《2017美國全國調查》中發現,約半數的美國人經歷過或目睹欺凌,有百分之十九的人在工作中被欺凌,意識到在工作場所發生虐待行為的美國人有百分之六十一,有六千萬美國人受到職場欺負的影響。可以想像,在美國最常被欺凌的是中拉美裔的員工。調查又發現百分之四十一被欺凌的員工會出現與壓力相關的健康問題,包括衰弱的焦慮、驚恐和抑鬱症。
雖然大部分的僱主認為欺凌對被欺凌的員工和公司都是有害的,但令人摸不着頭腦的,是有百分之六十一的欺凌者正是僱主。在處理職場欺凌方面,百分之二十九的員工對他們的經歷保持緘默,多達百分之八十一的僱主被認為是沒有作出應有的處理;有一些會在收到被欺凌者投訴時抗拒採取行動,更有百分之六十五的被欺凌者為了避免職場欺凌,因而辭去了工作。
由此可見,很多公司管理層及職員都希望通過認識及學習處理欺淩行為,幫助自己、同事應付欺凌者並改變他們的行為。很多地方的經驗顯示,如果能盡早利用職場調解解決職場欺凌事件,應該是最理想及最有效的方法,而且能為公司創造更健康及更有效率的工作環境。由於篇幅所限,我們將於下期文章繼續探討如何以調解解決職場欺凌事件。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