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由今期開始,會在這裏和大家分享一些個案,讓大家了解職場調解員是怎樣調解在職場遇到的各種衝突和糾紛。
今次的職埸糾紛涉及疑似「性騷擾」事件,發生在一所提供長者家居照顧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家居照顧員何女士,投訴司機陳先生常常拿女同事的身形開玩笑,批評女同事「身材」欠佳、綫條不好等等。何女士感到被冒犯,因事件已持續一段長時間,何女士決定向機構投訴。事件交由機構內的認可職埸調解員白先生處理。
經初步評估後,白先生確定了這是適合以調解方法處理的事件,便正式受理。他首先分別與各方會面,了解各方對事件的看法、感受、讓他們理解事件的影響及調解如何幫助他們。透過和何小姐的會面,白先生理解到何小姐感受她在機構裏經常被出言冒犯及性騷擾,最初以為對方說笑,眼見發生次數日多,覺得事態嚴重,需要解決,曾多次提出抗議和拒絕,對方依舊故我,她感受不被尊重、被侵犯和憤怒。她認爲事件影響工作,如不解决,難再合作;但她也擔心被上司及其他同事感覺自己愛惹事生非,不想將事件「搞大」。而陳先生則覺得這只同事間的戲言,認為對方看得太嚴重而作出投訴。他不明白,為何何小姐會那麼激動?覺得對方小事化大,令他在上司面前形象受損,感覺委屈。平時同事在車上講是非他沒參與其中,又已經盡量滿足同事車程上諸多要求,現反被投訴及不公平,不想小事化大。
經理黃女士認為陳先生的言行有涉及言語性騷擾之嫌,認為陳先生惹事生非,不應出言騷擾女同事。另一方面感無奈,工作已繁重,還要處理人事問題,如處理不好,會擔心影響機構形象聲譽。事實上,機構已訂立一套防止性騷擾的政策引,但可能同事未有為意,希望雙方透過調解解決問題,訂立界綫,為雙方言行訂立彼此可接受的尺度,避免衝突再發生,不用警方或平機會介入處理。
筆者在下一期會繼續分享白先生是怎樣運用他的專業技巧,協助解決職埸糾紛。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