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時都會聽聞發生在學校的糾紛,而這些糾紛可能是涉及老師和學生、老師和老師、老師和家長、老師和校長或其他人士。要知道,學校是培育新一代知識和成長的重要地方,對學生的品德修養培育亦十分重要;學校應透過德育和公民教育,幫助學生自小培養正確的價值和道德觀念,以及自律的精神。所以,以適當的方法,有效解決在學校出現糾紛是大部分市民的期望。
這次和大家分享的糾紛是發生在一所小學,涉事的兩名老師分別為陳老師和外籍老師白老師。陳老師教授中文科,白老師教授英文科,由於兩人負責科目不同而甚少接觸,之前並沒有爭執過。但在今年,學校上課的時間都有所調動,教師需要在時間安排上作出調整。早前二人因轉堂時間的安排發生衝突,事後更在教員室互相指罵。在學校內部會議中,雙方更堅持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否則會阻礙對方的工作。學校對兩位老師極其看重,所以說服兩人通過認可職場調解員李先生的協助解決問題。
李先生立刻為事件進行初步評估,並分別約見各人,了解他們各自對事件的看法及期望。黃校長表示學校極為重視這次事件,並強調學校一直十分重視教學質素,致力為學生營造理想的學習環境;為免令教學受影響,不能調換其他老師代課。此外,學校有很多年輕的新老師,他擔心會引起新舊老師之間的矛盾。
白老師的學歷、教學能力和與人際關係對學校未來的發展很有幫助,而陳老師是學校的資深老師,對行政幫助很大,更可通過在教會的人脈,為學校引入外來支援。黃校長不希望他們任何一人因這次事件離開學校,或有激烈對抗,但學校現時面對的是兩難情况,處理失當可能會令學校損失人才,又可能會因教學受阻而導致聲譽受損,最擔心會影響學生的成績。故此,黃校長跟李先生會面時表示,極希望兩位老師能通過調解解決他們的糾紛。事情會怎樣發展呢?筆者在下期會繼續跟各位分享。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