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調解的出現和發展成就(一)
筆者已經寫了多篇有關調解的文章,相信大家對香港爭議解決行業的發展已有一定理解。然而,要加深對調解的認識,可以先從調解的歷史開始,了解調解是甚麽時候開始在香港出現。筆者曾經聽人說過:「回歸前好像沒有聽過調解員」這句話;另外,很多人都可能有所誤解,覺得調解是由外國創造出來,所以外國的調解是較為先進,而香港的調解相對是較落後,甚至連不少法律專業人員都有這樣的錯覺!
事實上,調解是東方文化,源遠流長。而中國《漢語大詞典》有這樣的記載 ──《周禮•地官•調人》:「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 它的意思是「在周代,調人是一个官名,負責調解民衆之間的爭端」。換句話說,調解在中國已有數千年的歷史。過去,香港亦一直沿用中國傳統式的調解,到1985年才引入國際慣用的調解制度,這是一套改良了的爭議解決方式,內?包含了心理學、行為學、法律原則,以及多種分析、溝通技巧的综合科學和藝術。
調解在香港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階段,包括:1985年至1999年的開始階段、1999年至2010年的發展階段、2010年開始的成熟階段。
在開始階段時,香港曾應用調解去處理機場工程中出現的爭議。當時有一批倡議使用調解的律師和工程師,在1994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轄下成立調解興趣小組,後來易名為香港調解會,仍隸屬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該會鼓勵會員與有關機構或專業團體合作,促進交流有關調解及其他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ADR)的資料及意見,協助推廣調解教育與培訓。在這個階段,由於缺乏宣傳,社會和商業普遍都不認識調解、不理解調解對個人及商業發展的優點,更不知如何使用調解,所以使用率極低。
由於篇幅所限,我們將於下期文章繼續介紹餘下的兩個階段,並討論一些關於調解的有趣資料。
撰文:
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决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爲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事實上,調解是東方文化,源遠流長。而中國《漢語大詞典》有這樣的記載 ──《周禮•地官•調人》:「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 它的意思是「在周代,調人是一个官名,負責調解民衆之間的爭端」。換句話說,調解在中國已有數千年的歷史。過去,香港亦一直沿用中國傳統式的調解,到1985年才引入國際慣用的調解制度,這是一套改良了的爭議解決方式,內?包含了心理學、行為學、法律原則,以及多種分析、溝通技巧的综合科學和藝術。
調解在香港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階段,包括:1985年至1999年的開始階段、1999年至2010年的發展階段、2010年開始的成熟階段。
在開始階段時,香港曾應用調解去處理機場工程中出現的爭議。當時有一批倡議使用調解的律師和工程師,在1994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轄下成立調解興趣小組,後來易名為香港調解會,仍隸屬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該會鼓勵會員與有關機構或專業團體合作,促進交流有關調解及其他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ADR)的資料及意見,協助推廣調解教育與培訓。在這個階段,由於缺乏宣傳,社會和商業普遍都不認識調解、不理解調解對個人及商業發展的優點,更不知如何使用調解,所以使用率極低。
由於篇幅所限,我們將於下期文章繼續介紹餘下的兩個階段,並討論一些關於調解的有趣資料。
撰文:
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决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爲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Posted on 07 Nov 2017.
在上世紀90年代,香港曾應用調解去處理機場工程中出現的爭議,並促使香港調解會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