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調解的出現和發展成就(二)
調解在香港發展了十多年後,社會漸漸增加對調解的需求。香港首家調解專業機構──香港和解中心,亦於1999年正式成立。中心成立目的旨在推廣調解在商業和民間應用,期望透過教育和宣傳可以推廣調解至社區。此外,中心亦努力推行以本地語言和英語調解,以提供最合適香港人的調解服務,並獲香港政府確認為慈善機構。從1999年開始,香港調解便進入了發展階段,從專業服務、培訓及評審制度和國際推廣三方面發展起來。
香港開始推行多項調解服務先導計畫,包括家事、社區、工程、保險等較多出現糾紛的類別,及後再逐漸發展成綜合調解和家事調解兩個主要類別。在2000年,司法機構首先在家事法庭設立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家事調解適用於婚姻法律程序,處理包括申請離婚、分居、婚姻無效等及引起或相關的家庭子女的管養照顧、探視及子女和雙方的附屬濟助問題。至於綜合調解,則處理家事調解範疇以外的所有非刑事糾紛。
在培訓及評審制度方面,香港的調解專業機構優化了美國、英國、澳洲的制度,並融會香港國際都會的特色、商業、文化和習慣等發展成高質素的培訓及評審制度。行政長官在2007至08年的《施政報告》中,特別強調要善用調解服務以緩和矛盾、促進和諧,並責承由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計畫 以更廣泛和有效地運用調解處理較高端的本地糾紛。同時,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於2009年起實施,形成香港社會重視調解的氣氛。在此階段,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個法律機構也開始積極參與發展調解。
在發展階段期間,香港和解中心亦致力在國際推廣香港的調解制度。不僅在內地推廣及教授調解,更在2009年與亞洲多國的主要調解機構創立亞洲調解協會。目前亞洲調解協會已有十四個亞洲地區 / 國家的機構參與,是世界最大的調解協會之一。下期,筆者會繼續介紹第三個階段。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香港開始推行多項調解服務先導計畫,包括家事、社區、工程、保險等較多出現糾紛的類別,及後再逐漸發展成綜合調解和家事調解兩個主要類別。在2000年,司法機構首先在家事法庭設立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家事調解適用於婚姻法律程序,處理包括申請離婚、分居、婚姻無效等及引起或相關的家庭子女的管養照顧、探視及子女和雙方的附屬濟助問題。至於綜合調解,則處理家事調解範疇以外的所有非刑事糾紛。
在培訓及評審制度方面,香港的調解專業機構優化了美國、英國、澳洲的制度,並融會香港國際都會的特色、商業、文化和習慣等發展成高質素的培訓及評審制度。行政長官在2007至08年的《施政報告》中,特別強調要善用調解服務以緩和矛盾、促進和諧,並責承由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計畫 以更廣泛和有效地運用調解處理較高端的本地糾紛。同時,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於2009年起實施,形成香港社會重視調解的氣氛。在此階段,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個法律機構也開始積極參與發展調解。
在發展階段期間,香港和解中心亦致力在國際推廣香港的調解制度。不僅在內地推廣及教授調解,更在2009年與亞洲多國的主要調解機構創立亞洲調解協會。目前亞洲調解協會已有十四個亞洲地區 / 國家的機構參與,是世界最大的調解協會之一。下期,筆者會繼續介紹第三個階段。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Posted on 21 Nov 2017.
從1999年開始,香港調解便進入了發展階段,從專業服務、培訓及評審制度和國際推廣三方面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