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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新聘公僕須考《基本法》
九月一日起,所有新招聘的公務員都要考《基本法》的知識。公務員事務局將於本周六至下月四日接受報考。該局發言人強調,有關測試的結果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但會被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公布,在本年九月一日起所有新招聘的公務員職位,均會加入《基本法》知識測試。有關學位及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須要參加《基本法》測試,而有關測試為「選擇題形式試卷」,共十五題,滿分為一百分,不過該測試並未設有及格分數。


招聘有關非學位及專業程度公務員職員時,如招聘過程中設有筆試,將在筆試中加入評核應徵者《基本法》知識的項目,而未有筆試的職位,則會在面試中加入有關評核。


公務員事務局分別在本年五月二十四日及七月二十六日,舉辦《基本法》測試供申請人報考,以後每半年舉辦一次。模疑試題、答案及常問問題,均於本周六公布。


當局表示,《基本法》測試的結果,並不影響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是否聘用的主要因素,但該結果會用作為評核其整體表現的一個考慮因素。如兩位申請人的各項表現相若時,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中的表示。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20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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