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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失業回流 總經理申綜援
(3月11日訊)金融海嘯觸發內地企業倒閉潮。兩名曾在內地企業任高層港人,去年因企業倒閉失業回流香港申請綜援 ,惟未能符合必須居港三百零九日的法例規定,遭社署 拒絕。二人昨在社工陪同下,求助法律援助署 ,冀就有關條例規限申請司法覆核。曾任內地企業總經理的楊先生昨哭訴,倘不獲批綜援,不排除走投無路之時只得鋌而走險或行乞,「坐監都叫有飯食、有得住!」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指出,經濟不景下,內地企業及澳門 建造業失業而回流的港人,合共多達三萬人。過去半年,該會曾協助有關的綜援申請個案有五十宗,當中八成首次申請時均遭社署以不符居港規定而口頭拒絕。他認為,法例剝奪了失業回流人士領取綜援的權利,並認為社署行使酌情權時未有清晰準則。

  前內地貼紙廠營業員楊先生及製衣廠管理層游先生,分別在去年下半年因企業結業,失業回流香港申請綜援。兩人因未符合居港規定,上月中同遭社署書面回覆拒絕申請。

  現年六十八歲的楊生,自八四年開始在內地工作,曾任內地企業總經理。他哭訴,去年九月失業前,「在貼紙廠做,月入二千元人民幣,扣除六百五十元房租及其他雜費,只剩一千二百元,生活緊絀,積蓄只有幾千元!」自己過去一直以申請綜援為恥,但現時積蓄已耗盡,「超齡」又無公司願意聘用,走投無路才出此下策。

  法援署發言人指,署方將就兩人的經濟及案情展開審查,預料兩至三個月後決定是否接納申請。

  社署發言人就指,由於事件涉及法律訴訟程序,署方不宜作出評論。並重申去年該署一共就一千五百零二名未能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行使酌情權,金融海嘯影響,下半年個案亦較上半年急升兩成半,至八百三十七宗。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11 Ma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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