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幣驅逐良幣」這句話想表達的,相信大家都知道。「良幣」的實際價值雖高於「劣幣」,但在市場中卻享有同樣的法定價值,自然會促使「良幣」去實現更符合其實際價值的功用,導致「劣幣」成為流通的主體。
在經濟學中,被稱為格雷欣法則或格勒善定律(Gresham's Law)的貨幣規律,指出了「劣幣驅逐良幣」這種情況。如果有兩種形式的商品貨幣流通,消費者保存成色高、貴金屬含量高的貨幣(Undebased money),在市面使用成色低的貨幣(Debased money)進行市場交易,結果在民間流通的大多為劣幣,良幣則較少見於世。
這個定理,也被廣泛用於非經濟學的層面,包括在企業管理領域──如果企業制定的薪酬制度不合理,也會導致低質素的員工對高質素的員工「驅逐」:
1.在很多企業裏,資歷是決定薪酬的主要因素,很多高質素人才空降到企業後,薪酬遠不如那些資質平庸的「前輩」,高質素人才便會認為自己沒有得到企業的平等對待,以致抽身而去,徒剩下了一些庸才。
2.企業追求平等主義,為所有員工制定了相差無幾的薪酬,高質素員工也會心理失衡,因為他們認為與自己同列的人能力低於自己,反而享受着同樣的待遇,自己看不到發展的前景,便選擇離開組織;或在工作表現中,出現做或不做都是零差異的企業文化。
3.即使高質素人才的薪酬高於庸才,但如果他們對企業的相對價值不成比例,也難以留下高質素人才。對於高質素員工而言,薪酬是個人成就大小的最佳、最有力證明。他們注重自己在組織中的相對地位,並通過薪酬的多少來獲得心理和外界的認同;而公平感的缺失,往往是他們離開組織的關鍵原因之一。
對於企業而言,人才的流失意味着企業失去了後續發展的支持力量。假如企業意欲挽留高質素人才,便要採取合理的薪酬制度,權衡按貢獻定薪酬和按資歷定薪酬的利弊,盡量在兩種制度中找到一個平衡點,使低質素員工和高質素員工都能實現最大化的滿足。
撰文:葉少康
為2008北京殘奧會馬術比賽的香港代表,致力推廣殘疾人士體育運動,創立「騁志發展基金」,以青年、殘疾人士、少數族裔等為服務對象,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城市大學頒授榮譽院士。他現時為商策顧問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同時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多項公職,包括工業貿易諮詢委員會、平等機會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