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三十年代,勒溫(Kurt Zadek Lewin)倡議團體動力研究,將團體如何影響成員表現和團體間差異視為研究焦點的學問。勒溫不但發展了團體動力理論,更運用實驗法來研究團體動力,堅持理論和研究應落實在社會實踐上。目前普遍為教育實踐研究和人類行為研究運用的行動研究法,便是由勒溫所創。
團體動力學又稱為群體動力學(Group dynamies),是試圖通過對群體現象的動態分析發現其一般規律的理論。最早在文獻中使用群體動力學這一術語的,正是其創始人勒溫。他認為,個體的行為是由個性特徵和場(指環境的影響)相互作用的結果。簡單來說,群體動力學就是在群體中只要有別人在場,一個人的思想行為就同他單獨一個人時會有所不同,會受到其他人的影響。早在十六世紀,人們便對社會環境如何影響學習感到興趣,「個體的表現,是否因其他人在場而產生改變?」是經常被提出來探討的問題。1898年,美國印地安那州州立大學心理學家崔普雷特(Norman Triplett)分析美國自行車競速委員會的紀錄,發現自行車選手經常在團體或雙人競賽時,速度會比自己單獨騎乘快,因而提出了社會促進效應(Social facilitation effect)。此效應可以在奧運選手在比賽時,屢屢打破自己先前所締造的紀錄中得到驗證。然而,在社會情景中並非總能誘發社會促進效應。1913年,法國心理學家航奇蒙(Max Ringelmann)進行的拔河拉繩研究發現,當他要求一群人一起拉繩子時,他們並不如個別拉繩那麼盡力──隨着拉繩人數遞增,每個人付出的努力卻遞減,1974年英格翰(Alan Ingham)等人重複航奇蒙的實驗也得到相同的結果。
此外,在比較個別拍手和集體拍手、個別尖叫和集體尖叫的實驗中也得到類似的結果。尖叫實驗方式,是要求每個成員盡可能發出最大的尖叫聲,並記錄每個人個別發出的音量。接着,再請成員以兩人一組大聲尖叫,並記錄配對後所產生的音量。經過統計分析後發現,兩人一組所產生的音量僅能達到一人個別音量總和的66%。當六個人為一組再尖叫時,此效應更加的明顯,僅能記錄到個別音量總和的音量總和的36%。此一現象與社會促進截然對立,被稱為社會怠惰效應(Social loafing effect)。
由此可見,群體動力理論對社會心理學、組織管理心理學的形成和發展有很大影響,特別是對研究群體行為作出了很大貢獻。由於對群體活動的廣泛研究,今後需要建立一個更加囊括性的理論,以使群體動力學達到體系化階段。
撰文:葉少康
為2008北京殘奧會馬術比賽的香港代表,致力推廣殘疾人士體育運動,創立「騁志發展基金」,以青年、殘疾人士、少數族裔等為服務對象,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城市大學頒授榮譽院士。他現時為商策顧問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同時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多項公職,包括工業貿易諮詢委員會、平等機會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