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4月18日,相信不少港人都正在享受最後一天的復活節長假期,連續四天的「紅日」,可以放假當然開心,不過,只能按勞工假放假的打工仔就例外。其實在香港,為何會有分為勞工假及銀行假?當中的由來又是什麼?
銀行假與勞工假有什麼分別?
銀行假每年享有十七日(不包括星期日)的法定假期,簡單來說就是「逢紅有假」。至於勞工假是根據《僱傭條例》,僱員不論其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每年十三天法定假日。
勞工假
「勞工假」是源於香港在五、六十年代工業發展的興起,當時很多打工仔為求賺取工資而放棄休假,加上當時的每日工作時間長,亦不享有法定假期、年假或休息日,因此,港府於1961年修訂《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規定受僱於工業經營的打工仔,享有一年六天的有薪法定假期。直到1999年,政府將法定假期增至12天,2022年新增佛誕假期至十三日。
銀行假
至於銀行假則源自英國十九世紀所訂立的《1871年銀行假期令》。當時英國政府欲透過這法令,讓一般商業交易暫停,令銀行可在指定日子休業,整個社會都可享有假期,所以訂下四個指定日子為銀行假。到1875年,當時的立法局首次為公眾假期立法,制訂《假期條例》,訂明有九個假日毋須辦公。而經過數次更新後,政府於1997年決定公眾假期(不包括星期日)的總日數上限為17日。
其實香港並不是唯一擁有兩種假期制度的地方,部份鄰近國家亦有同樣區分,例如日本,為僱員而設的假日是零日,而泰國則為十三日。台灣亦曾出現勞工假爭議,當年政府有意立法落實「周休兩日」,但勞工假就由十九日減至十二日,結果有示威者爬牆進入立法院,要求將草案退回重審。
而香港於去年已三讀通過,將勞工假增加至十七日,未來將與星期日以外的銀行假看齊,政府擬於今年起至2030年,分五次將現時十二日增至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