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是一門很有趣的事。例如,有人將Rock and Roll翻譯成「搖滾」,直接將英文字兩個動態翻譯出來,同時表達音樂如何帶動身體節奏;另一個翻譯卻是「樂與怒」,不但巧妙地將英文讀音譯成中文,更表達出音樂如何帶動情緒。
究竟快樂和憤怒有甚麼關係,竟然放在一起?情緒本身是一種內在力量,有目的地推動人作出一些反應或行動。例如憤怒可以推動人去保護自己,或向他人反擊。不過,情緒也可以蒙蔽我們的思維,我們常說「火遮眼」」,就是指憤怒蓋過了理智。
憤怒是否有罪?憤怒本身是中性,視乎這份憤怒是完全出於自私嗎?是不能控制嗎?是不顧後果、不顧他人的發泄嗎?將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上嗎?
以下是一些自我檢視。當我憤怒時,
1.我覺得可以大力拍打任何事物,作下馬威。
2.我覺得可以扔東西,破壞物件。
3.我覺得可以將憤怒轉介給他人。
4.我覺得可以向人破口大罵,表達不滿。
5.我覺得可以向人作侮辱行動或說話。
6.我覺得可以搶着說話,講自己認為對的事。
7.我覺得可以嘲弄別人,單單打打,指桑罵槐。
8.我覺得可以冷待對方,長時間不理不睬。
9.我覺得可以直斥其非。
10.我覺得可以恐嚇別人會有身體或生命危險,或者不幸的下場。
11.我覺得可以扮作受害者,指別人完全加害於你。
12.我覺得可以督促下屬或孩子做任何事。
13.我覺得可以傷害對方身體。
讀到上面的文字,你可能會想:自己怎會如此失禮?可是,我們卻天天在電視新聞上,或者在街上車廂裏,見到很多無謂的爭執。由表面的討論,變成憤怒的發泄,還大聲講自己有道理。在失去理智的時候,又如何談得上有「理」呢?或許,道理的意思是,有「道」德,才有資格講「理」。因為能管理憤怒,才算成熟的人。
撰文:伍詠光
突破輔導中心助理總監。著有《勇敢做自己》、《工,唔係咁打!》、《戀愛出事的理由》以及《嘴巴失控了——青少年導師求生手記》、《邊個想返工》(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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