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七招對付「走數」僱主
(4月11日訊)為打擊近月接二連三出現無良僱主懶理勞審處及法庭裁決,在敗訴後仍公然拖欠員工巨額薪金不付,勞工處昨提出七招建議,以嚴厲打擊涉「走數」的欠薪僱主,勞顧會下周三將開會討論。據了解,政府建議對付無良僱主的「七招」,包括將不遵從法庭判令列刑事罪行,又建議向違令僱主徵收懲罰性附加費。
據了解,政府已向勞顧會委員提出七招打擊僱主欠薪措施,並於下周三交由勞顧會深入討論。七個建議方案中,其中一招為將漠視法庭判決行為列作刑事罪行;第二方案則向不依法庭判決的僱主,新增一項懲罰性附加費,以起阻嚇作用,附加費金額多少則未有提出。
政府強調,這兩招均是針對該類有能力償還欠款,卻拒絕清付欠薪的無良僱主而設,有別一般民事訴訟,對這類僱主行為,會提升至與違反《僱傭條例》欠薪僱主的刑事罪行看齊。
另有三個方案,則主要圍繞協助僱員的措施,其中一項為豁免僱員申請法援的經濟審查,因為現時不符法援資格的僱員,須另花四萬至五萬元法律開支,申請僱主清盤及破產,最終或得不償失,十分昂貴。
第四方案則是豁免僱員繳付執達主任服務費用;另可賦予勞審處權力,命令欠薪僱主披露財政狀況。不過,政府認為一旦實施,會令其他法援申請人士同受影響,或會令僱主私隱保障受損。
據了解,政府提出另一方案是建議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範圍,令遭受僱主「走數」的員工,亦可申請破欠;但政府對此有所保留,認為容易遭僱主濫用,或變相鼓勵僱主與僱員合謀詐騙破欠基金。最後一招是,建議全面檢討執行民事訴訟判令程序,加強僱主執行判決機制。
對於勞工處的「七招」,勞顧會勞方委員均表認同,認為部分措施可以並行,例如豁免申請法援的經濟審查、豁免執達主任費用、將僱主走數惡行刑事化等,均可鼓勵遭拖薪員工,「抄封」僱主資產,申請清盤。早前資方委員何世柱表示,贊成將漠視判決的僱主行為列刑事罪行,預料下周三的勞顧會將可為刑事化建議大開綠燈。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據了解,政府已向勞顧會委員提出七招打擊僱主欠薪措施,並於下周三交由勞顧會深入討論。七個建議方案中,其中一招為將漠視法庭判決行為列作刑事罪行;第二方案則向不依法庭判決的僱主,新增一項懲罰性附加費,以起阻嚇作用,附加費金額多少則未有提出。
政府強調,這兩招均是針對該類有能力償還欠款,卻拒絕清付欠薪的無良僱主而設,有別一般民事訴訟,對這類僱主行為,會提升至與違反《僱傭條例》欠薪僱主的刑事罪行看齊。
另有三個方案,則主要圍繞協助僱員的措施,其中一項為豁免僱員申請法援的經濟審查,因為現時不符法援資格的僱員,須另花四萬至五萬元法律開支,申請僱主清盤及破產,最終或得不償失,十分昂貴。
第四方案則是豁免僱員繳付執達主任服務費用;另可賦予勞審處權力,命令欠薪僱主披露財政狀況。不過,政府認為一旦實施,會令其他法援申請人士同受影響,或會令僱主私隱保障受損。
據了解,政府提出另一方案是建議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範圍,令遭受僱主「走數」的員工,亦可申請破欠;但政府對此有所保留,認為容易遭僱主濫用,或變相鼓勵僱主與僱員合謀詐騙破欠基金。最後一招是,建議全面檢討執行民事訴訟判令程序,加強僱主執行判決機制。
對於勞工處的「七招」,勞顧會勞方委員均表認同,認為部分措施可以並行,例如豁免申請法援的經濟審查、豁免執達主任費用、將僱主走數惡行刑事化等,均可鼓勵遭拖薪員工,「抄封」僱主資產,申請清盤。早前資方委員何世柱表示,贊成將漠視判決的僱主行為列刑事罪行,預料下周三的勞顧會將可為刑事化建議大開綠燈。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11 Apr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