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本港經濟因為新冠疫情備受打擊,最新公布的失業率高達百分之七,共有二十五萬三千人失業。本報獲悉,為協助失業人士,明天發表的《財政預算案》,將會推出措施協助失業人士,由政府提供百分百擔保的個人貸款計畫,供失業人士向銀行申請,貸款額最高可達八萬元,年息僅需一厘;計畫設五年還款期,若貸款者如期還款,更可退還利息。計畫目標是為「山窮水盡」而又未能申領綜援的失業人士提供「及時雨」,以免他們以高息向財務公司借貸。
受到反修例暴力示威及新冠疫情雙重打擊,本港經濟連續兩年負增長,失業率屢創新高,最新公布的失業率高達百分之七。立法會不同政黨都要求政府推出臨時性質的失業援助金計畫,短期援助失業人士。據悉,政府內部亦曾研究過有關短期失業援助的方案,但港府高層最終擔心造成長遠財政負擔而遭否決,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公開表示,失業援助計畫「易放難收」,一旦推出就難以撤回,因此除非社會同意有長遠融資計畫,否則難以實行。
雖然失業援助金計畫未獲政府接納,但據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明天發表的《預算案》,將會推出措施協助失業人士。港府打算仿效中小企貸款計畫,推出專為失業人士而設的個人貸款計畫。計畫由政府向銀行提供百分百貸款保證,失業人士需要向銀行提供證明失業數月、或簽署聲明證明自己失業,即可申請貸款,貸款上限為申請人失業前平均月薪的六倍,上限八萬元,以較低者為準。貸款利息為年息百分之一,還款期五年,首十二個月只還息不還本,第十三個月開始本息攤還。貸款人若能在五年內如期還款,即可歸還利息,變相成為免息貸款。整個計畫類似銀行私人貸款,所有手續由銀行代為處理,申請者只需向銀行出示失業前稅單或出糧銀行戶口,以證明自己失業前的平均月薪,即可決定貸款金額。政府則只是透過按揭證券公司提供百分百貸款保證。
對於計畫會否遭到濫用,消息人士表示,雖然計畫的申請程序簡單,但申請者簽署失業聲明,聲明本身具法律效力,若作失實聲明,會觸犯刑法。而申請人若未能還款,銀行會負責追收,信貸資料庫亦會紀錄在案,影響貸款者的信貸紀錄和日後的借貸能力,相信對貸款者會有所約束。
消息人士承認,相信計畫的違約比率或會較普通私人貸款為高,整個計畫亦非完美無瑕,但強調計畫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在目前的經濟困境下,相信計畫能協助已到「窮途末路」的失業人士,提供財政成本最低的貸款,幫一幫他們,以免這類人士要向財務公司高息借款,日後生活更為困難。同時,政府亦押注經濟情況會在疫後反彈,這些失業人士可脫離失業網,財政情況亦可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