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多年來以「價低者得」原則採購外判服務,衍生勞工被剝削情況,一直為人詬病。為讓公私營機構在採購時,加入社會價值考量,近日有民間智庫重提推行社會價值採購,敦促港府參考英國、澳洲等地經驗,審批投標時除維持原有保障勞工權益,亦引入關注環保等社會價值採購條款,繼而制定採購法案。不過,現時當局連社會價值定義亦欠奉,多個行業均盼政府能發揮牽頭作用,吸引私營企業效法,共同提高基層勞工權益。
港府承辦全港最大單一公共採購外判服務,去年花在外判服務的公帑已達1080億元,佔本港本地生產總值(GDP)約4%。不過,公共採購制度施行26年,勞工界一直批評港府奉行「價低者得」原則,仿效商界以經濟效益作為採購外判服務基準,凌駕於社會價值考量,多年來衍生清潔及保安工資被剝削及工時過長的問題。
外判清潔 價格技術比重各半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杜振豪指,「近年外判評分機制略有改善,評審標書將價格比重及技術比重(包括工資水平比重)各佔一半,已較之前的六四比有改善,當中工資水平佔12.5%,其餘評分包括公司過去表現。」惟他發現即使評分比重改變,當局最終仍着重標書價格,反觀外國較注重社會價值及提升員工技能,港府在這方面明顯落後。
物業管理及保安亦是常見的公共外判服務,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理事姚忠耀指,「港府審批外判保安合約仍以價低者得為先,對前工人亦保障不足,較明顯及不公平是新舊公司交接期間,舊公司會出蠱惑招如減薪、游說員工離職以減省遣散費」,希望港府未來審批標書時加入條款,要求公司完約前不可改變員工聘用條款。他補充,雖有個別公司在標書上,加入不可改變員工聘用條款的相關條文,但未成氣候,有賴港府帶頭。
資訊科技標書加入創意分數
事實上,港府曾考慮調整採購政策,特首林鄭月娥於2017年亦曾提出,不只以價低者得為考慮,亦會加入創科研發要求。香港創科發展協會主席陳迪源表示,據他觀察,近年一些與資訊科技相關的政府標書,已加入「創意分數」,但暫未有社會責任的規定。但他認為,現階段政府難就社會價值作定義,故建議先制定一些勞工福利指引,例如員工時薪、員工進修支出等,要求承接政府合約的服務供應商跟隨,並按照企業規模大小而定。
近年商界愈趨重視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ESG),社聯社會企業商務中心主管譚穎茜指,企業對社會價值的意識有所提升,「大多數企業會向我們查詢一些社企產品或服務,這方面的需求的確有增加。」社聯於2019年曾發表關於社會責任採購調查結果,訪問近200家公司或機構,發現有7成受訪機構雖有向社企採購,但少於4成機構有訂立明確社會價值採購政策。她指出,責任採購不僅是社會價值,亦可包含環保元素,「由於環保政策較易量化,大多數企業都會先考慮環保方向,例如源頭減廢、減碳排放等。」
多國明訂向中小企採購比例
外國早已推行社會價值採購政策,其中英國早在2013年實施《公共服務(社會價值)法》,要求公共機構採購時,需考慮經濟、社會和環境福利,並已制定社會價值模型的指南,同時爭取在2022年或之前向中小企的採購開支,達至總採購開支的33%。至於南韓,當地政府亦立法規定官方採購中小企貨品的目標比例,需達至總採購量的一半。澳洲則運用社會採購平台,鼓勵企業購買具有社會使命的商品。故此,社聯亦參考外國做法,設計出一套責任採購評分標準,分為兩大方向——「環境保護」及「關注社會」,以供社會各界參考。
為加快推動本港改革公共採購,由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發起的的民間智庫「治港新政」,早前提出設立社會價值採購諮詢委員會,鼓勵不同類型機構與部門應用社會價值採購。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政府需重新定義公共服務外判,公共採購亦非單純商業行為,獲得合同的機構應承諾肩負社會責任」。他稱,港府雖在最新修訂的指引中,提及物有所值亦包括社會價值考量,但未定明社會價值定義,亦未明示如何把社會價值加入標書。
倡設社會價值採購諮委會
他建議,政府在財庫局及物流服務署下設立「社會價值採購諮詢委員會」,按社會轉變調整採購政策,就不同類型的採購及招標建構社會價值評判準則,並引入關注勞工權益及熟悉創科相關人士、中小企代表,把社會價值評分比重按不同採購項目作調整,同時港府應借鑑英國經驗,把社會價值加入公共服務招標,要求各部門在外判公共服務合約時,亦考慮如何改善經濟社會與環境問題。
治港新政發言人則指,2012年審計署曾公布《政府物流服務署提供的採購及物料供應服務》報告,指出公開招標可取得更具競爭力的投標,但需時較長,現時已事隔近10年,期望審計署再就公共採購審查找出問題,讓政府可以作出改善。
記者 林紫晴 關英傑
原文刊《星島日報》「每日雜誌」